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卧龙寺片区宝嘉应用化学厂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南坡村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范围
卧龙寺片区宝嘉应用化学厂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南坡村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卧龙寺街道南坡村多个地块,共计18.6825亩。用地位于陈仓大道以南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南坡村,西邻宝嘉应用化学厂,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用地批准文件
省政府批准文件:
《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713号)
市政府转发文件: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宝市政土批〔2023〕32号)
三、其他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及移交土地事宜,按照签订的统一征地协议书执行。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