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民政府 乡村振兴专栏 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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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2 21:49

根据市政府《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17〕26号)文件规定,《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凡户籍在金台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资助学生与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受助学生情况比对后,最终确定学生资助金额)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由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3统一要求的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烈士子女、孤儿由区教育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区相关部门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资助程序与时间安排

组织宣传(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学生申请(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31日)→学校审核(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8日),不在本区6所高中上学的学生于2021年9月7日将资料交区资助中心602室初审→区级汇总上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3日)→市级审批(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资助金领取(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9日)。

三、咨询电话

宝鸡市金台高级中学0917-3577921 

宝鸡市石油中学0917-3329697

宝鸡市斗鸡中学0917-3413111  

宝鸡高新实验中学0917-2793110

宝鸡市西关中学0917-3662199

宝鸡文德中学0917-363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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