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28 01: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66

 

714

 

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701车间有四处粉尘污染严重的点位(曲粮发放处、筒仓上粮处的除尘器、运输曲粮的车辆、三个稻皮发放点),长期得不到解决。

 

宝鸡市凤翔县

 

大气

 

 

群众投诉的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701车间为原制曲车间,该车间分别在红粮、曲粮破碎系统和筒仓配套建设了四套布袋除尘设施。2018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时八套布袋设施均正常运行。其中曲粮灌装口在作业时易产生少量粮尘问题。检查时,公司已签订改造协议,对曲粮发放口灌装处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对空间进行密闭,并确定在筒仓上粮处灌装口安装吸风罩式除尘设施,计划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检查时,公司对曲粮运输车辆采取了苫盖措施,并购置了两台清扫车,对厂区运输道路定时清扫保洁,减少了扬尘产生;三个韬皮发放点已移至库内作业,投诉问题已整改到位。

2018年9月28日,凤翔县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运输曲粮转运车未采取防尘措施和三个韬皮发放点、曲粮发放处灌装口、筒仓上粮灌装口产生粮尘的问题后,现场要求该企业:1.韬皮发放点必须按规定在库内进行作业。2.曲粮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并对厂区运输道路定时清扫保洁,减少扬尘产生。3.曲粮发放口灌装处和筒仓上粮处灌装口安装除尘设施,限2019年1月底前完成。目前,三个韬皮发放点及曲粮运输车辆产生扬尘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9年1月底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整改过程中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18年11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技安环保部部长因疏松管理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67

 

715

 

宝鸡市金台区联盟南路陈仓园铁路小区A、B区出入口摊群点存在环境问题:1.摊点油烟污染空气;2.商贩人群噪音巨大;3.摊点扎堆,垃圾遍地。

 

宝鸡市金台区

 

大气、       土壤、噪音

 

经2018年11月20日下午现场调查。投诉所称摊群点是宝鸡市城管执法局设置的便民摊群点。2015年6月,宝鸡市城管执法局将该便民摊群点交由陕西西宝宏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2018年2月,该公司在便民摊群处搭建了全新合金、阻燃布商棚,解决了商户避雨、遮阳问题,该便民摊群点南侧离居民楼直线距离约8米左右,北侧离居民楼直线距离约3米左右,早餐摊点经营时间为每日早6:30至10:30,约有10户瓜果蔬菜摊点全天经营至晚20时(夏季经营时间为早6:00至晚21:30)。经现场调查,5户早餐摊点中仅有1户炸油条食品摊点产生油烟,噪音来源主要是经营户和卖菜群众的对话声,没有大声叫卖和使用喇叭、音箱等扩音设备的情况。便民摊群点每天有2名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有时存在垃圾清扫不及时的现象。因此,存在少量油烟、商贩人群噪音和垃圾清扫不及时的情况。

 

 

属实

 

对管理方陕西西宝宏盛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采取三条措施进行快速整改:一是取缔油烟产生较大的炸油条食品摊点;二是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三是缩短摊贩经营时间,将摊贩经营时间调整为夏季6:30至20:30,冬季7:00至19:00,并禁止所有摊点经营户大声叫卖和使用喇叭、音箱等扩音设备进行商业宣传销售。截至2018年11月21日下午,该信访投诉反映的油烟、噪音、环境卫生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金台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求辖区执法中队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对发现便民摊群点周边的流动摊贩及时进行清理,并监督摊群点管理方陕西西宝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商户经营,及时对扰民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要求摊群点管理方陕西西宝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强化监管,杜绝超范围经营、场地保洁不达标、摊位摆放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撤离等问题发生;三是做好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禁止未办理经营人员健康证、易产生油烟和其它不适合室外经营的食品摊贩在便民摊群点内售卖。

 

金台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对管理方陕西西宝宏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68

 

727

 

宝鸡市渭滨区石鼓园的宝鸡茵香河主题文化公园项目施工将鸡峰山山头已铲平,黄土裸露,破坏生态环境。

 

宝鸡市渭滨区

 

生态

 

经查,投诉中反映的“宝鸡市渭滨区石鼓园的宝鸡茵香河主题文化公园”为渭滨区政府于2018年启动的茵香河谷口文化公园项目,该项目属公益性设施。投诉反映“项目施工将鸡峰山铲平”,实际应为茵香河谷口文化公园项目内高约15米的台塬,位于石鸡路与310国道交汇处,此处原有一条通村道路,通过横跨高速公路的桥梁与北面的中华石鼓园相连接,该道路坡度较大,且与310国道交汇处为锐角,在行车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急需改造提升;2018年11月20日,天台山管委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非作业面区域包括特殊地段和边坡立面均已覆盖防尘网,无黄土裸露现象,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不属实

 

 

 

 

69

 

733

 

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营西村的村民反映:1.邓家村原废弃砖瓦窑现成了绛帐镇全镇的垃圾场,污染了营西村的地下水源。2.国家投资几十万建设的营西村五组的饮水井未投入使用。

 

宝鸡市扶 风县

 

 

经2018年11月20日现场调查:1.邓家村原废弃砖瓦窑空闲地上堆放的垃圾为镇区居民、商户和双庙村、东西湾村2个村4个组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现场约10方左右。因绛帐镇垃圾处理中心正在建设之中,镇区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无处堆放。为解决此问题,绛帐镇城建站将废弃闲置多年的邓家村砖瓦窑作为镇上临时垃圾堆放场,由邓家村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卫生填埋和消杀处理。就群众反映的水质问题,已委托扶风县水利部门对砖瓦窑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抽检。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2.绛帐镇营西组饮用水源原为65米的浅水井,水质较差,浅水井旁建有水塔。2017年5月经镇村申请,在距原浅水井30米处的地方重新打了一眼150米深的饮水井,配套水泵一台。因水源井和水塔之间有一座临时建筑物,连接管网时需从此穿越通过,村组干部多次与该临舍主人协调拆除,但主人不同意。2017年6月,扶风县水利局多次带领相关负责人去镇村协调拆除临舍,一直未达成协议。造成管网暂时无法连接,导致水源井未投入使用。  

 

属实

 

1.2018年11月20、21日,绛帐镇对邓家村废弃砖瓦窑倾倒垃圾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表面的垃圾全部清运到扶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垃圾场已封闭,并留专人看守,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2.2018年11月20日,扶风县决定对该临舍进行拆除。11月21日,该临舍已拆除到位。11月22日,扶风县安排施工队对管网进行连接,11月26日即可完工,水源井便可投入使用。

 

绛帐镇纪委对镇城建站站长给予诫勉谈话,分别对邓家村村委会主任和 派驻的专职看护人邓家村原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0

 

738

 

投诉人对举报编号71号关于宝鸡市岐山县福田路的雅荷新城A座楼下一排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的回复不满意,宝鸡市官方网站回复的是11月8日对4家餐饮门店停业整顿一个月。但是至今没有停止整顿,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地方政府不作为。

 

宝鸡市岐山县

 

大气、噪音

 

1.现场检查发现,岐山县太公路(福田路)雅荷新城A座商住楼下有4家餐饮企业,餐饮油烟全部接入二楼楼顶公共烟道,净化后的油烟通过消音房排出。但是,公共烟道废气排口设在二楼平台,不符合餐饮油烟公共烟道必须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规定。

2.为彻底整改到位,岐山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决定对4家餐饮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对此,雅荷新城物业公司和4家餐饮企业及时达成协议,立即组织施工,经停业4天时间整改,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2018年11月10日,征求了周边13户住户意见,各户均表示基本满意,随后4家餐饮业恢复经营。

3.雅荷新城物业公司对公共烟道加装了消音器、隔音棉、防雨毛毡,并对部分公共烟道进行了取直,基本满足了大多数住户的诉求,降噪和油烟净化效果明显好转。2018年11月19日,对周边37户住户进行入户调查,满意19户,基本满意17户,不满意1户(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补偿费)。2018年11月21日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居民代表共4人进行了现场了解,降噪和油烟净化措施后效果明显,但仍有部分居民认为最好不要在此处开办餐饮业。

4.岐山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决定对雅荷新城商住楼加装独立公共烟道,2018年10月12日公共烟道建成调试后正式启用。2018年11月7日接到71号转交环境信访件后,岐山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岐山县住建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实施。信访办理单位及时召集4家餐饮企业座谈,针对住户提出的要求,要求4家餐饮企业停业整改,并由岐山县环保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烟设施产生的噪音进行检测。整改完成后,岐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了入户走访,征求了意见建议。关于公共烟道高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岐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按规范整改,但由于部分住户不同意排烟管道经由墙体通向楼顶,开发商也不愿投入后续资金,没有落实到位。

 

部分属实

 

经开发商与住户多次协商,部分住户不同意排烟管道经由墙体通向楼顶,未能达成改造协议。岐山县决定,对雅荷新城A座楼下餐饮企业予以关闭,目前4家餐饮企业已停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关闭。

 

分别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修部负责人和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雅荷新城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