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津南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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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05:39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

津南区与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津南区、河西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津南政报〔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津南区、河西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严格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中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

二、津南区、河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报告。津南区、河西区民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