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企业卫生处,委属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改为动力、以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强化医疗监管为保障,紧紧围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深化综合医改两大中心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医疗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一、协调推进医院管理、相关医疗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贯彻实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医院章程制定,继续落实医院章程制定进展情况汇报、通报制度,2020年底全市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建立完善医院民主决策、成本控制等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推进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参与推进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协调落实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相关职责。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核报核销工作。全面实施医疗风险互助制度,做好医疗风险互助金的征缴、管理工作。
(三)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落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药事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督促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推进药学服务由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指导。大力推进临床药事制度建设。
二、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严格控制大型综合性医院数量及规模基础上,以急慢分治模式为重点,以卒中、创伤、胸痛三大中心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为支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病人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例数持续增长,实现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徐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9年修订版)》,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继续落实儿童、传染病、精神、康复、急救、护理等医疗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逐步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规范有序发展社会办医,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妇产、精神、康复、老年等紧缺型医疗机构。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价等方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保持在20%左右,医疗服务量占比进一步提高。
(五)推进医联体规范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医联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借鉴市第一人民医院事业性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经验,规范城市医疗集团、城市大医院设置分院等医联体管理。推进医联体章程制定,发挥章程在医联体建设中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落实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平衡医联体内部利益关系。建立完善医联体内部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及运营机制,完善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规范和机制。不断完善医联体配套政策体系,协调财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组织实施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发挥依托各级临床重点专科优势,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以各专科(传染病、精神病等)医院为龙头全面建成市域内专科医院医疗集团。鼓励推动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提升医联体整体服务水平、效率和效益。
(六)推动急慢分治诊疗模式。通过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水平、推进基层首诊式签约等,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常见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推动基层首诊,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二、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等政策,逐步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病种和术式,稳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将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
(七)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国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结合农村基层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功能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支持乡镇卫生院转设二级医院。
三、大力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八)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准入审批,严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加强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和科室管理。加强对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新业态机构监管;针对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等新形势,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执业、发布虚假广告、术中加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将检查结果归入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诚信考评结果与医院评审、机构校验等有机结合。依法开展互联网医院审批工作,会同医保部门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和医政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水平。
(九)强化人员执业监管。落实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试”、计算机化考试、实践技能集中开考等医考改革工作,指导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市中医院国家级技能考试基地做好合并考点考试工作。平稳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化建设试点。开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证照信息系统,推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继续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托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行为,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省加快推进全省统一OPO建设进程工作,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捐献管理、细胞治疗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
(十一)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落实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宣贯培训,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控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市级质控中心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临床专业质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专业(病种、技术)质控指标,启动单病种质控工作。加快推进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系统与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对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病种临床路径、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市级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全面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十二)提升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二、三级医院、各县(市、区)区域信息平台与市级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实时监测、预警、全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等实施动态监测。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级医院与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对接,12月底前完成二级医院与市级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对接。加强对从综合监管系统获取数据的分析应用,依托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开展医院评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开展医疗技术水平评价。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无法采集信息的医院不得参加等级医院评审、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定期分析评估通报制度,探索实施医院年度排名公示制度。
(十三)落实第三方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院评审质量和水平。落实《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发挥医院评审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现场评审与信息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修订二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医院评审员培训、考核,促进医院评审工作同质化,全面提升医院评审质量,对医院评审员库实施动态管理。年内组织开展对二级医疗机构评审定级工作。
(十四)建立医院感染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2020医院感染提升年活动。落实《江苏省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8-2020)》,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健全组织体系、提升能力水平、落实制度规范、加强重点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医院感染2020提升年活动,通过全员参与培训、考核、竞赛达到全面提升我市整体院感防控能力水平的目的。进一步推进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和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化建设,完成2020年100%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院感染监测及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在线监督管理的目标。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医院院感工作约谈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卫健委“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5%、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十五)完善血液供应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血液供应和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发挥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创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地区血液保障工作。加强采供血站点管理,强化血站体系建设,保证血液安全;进一步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与供血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保持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积极参加省医院输血科主任培训,把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延伸到输血环节;加强自体血回输技术推广,提高血液使用效率,保障临床用血安全。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专项督查。
(十六)加强药事和临床检验管理。继续推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学部门建设,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将药学服务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普遍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加强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加大药师配备力度,组织开展临床药师培训,提高临床药师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级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服务,开展合理用药考核。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备案和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网日常监测制度。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开展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检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和输液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培训,全面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继续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确认及复核。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项检查。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与有关企业合作实行药房托管。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分级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新理论、新技术的培训;强化全市医疗机构实验室室间质控,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科、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健康体检中心等纳入质控范围,实现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全覆盖。
四、构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十七)加快规划制定落实。落实省、市“十三五”各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十三五”儿童、精神、传染、康复、护理、院前急救、采供血等医疗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强化政府办医职能,加大儿童、精神、传染、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力度,补齐薄弱专科短板。指导、支持、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发展儿童、老年、精神、妇幼、肿瘤、急救、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专科医疗机构,推进各县(市、涉农区)儿童、精神、康复等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努力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各县(市、涉农区)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专科建设的投入,重点扶持儿科、妇产、急诊、重症医学、精神、传染等弱势专科。研究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
(十八)开展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及配套建设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和配套政策支持。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科建设,提高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支撑能力。规范设置一、二、三类发热门诊及留观隔离观察中心(点)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健全重大疫情救治应急响应机制。
(十九)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会,继续贯彻落实《徐州市十三五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加强院前急救网络站点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覆盖城乡、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急救服务网络体系。继续推动实施院前急救医疗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加快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机制建设,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院前急救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指导意见》,制订完善辖区内非急救转运工作方案,切实满足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需求。
(二十)扎实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坚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全覆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统筹做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陕西宝鸡等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工作,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支援效果评估,着力构建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
五、打造高水平区域性医疗中心
坚持“补短板”与“建高峰”、“强弱项”与“促融合”相结合,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服务高地,促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十一)不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基本完成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重离子”治疗肿瘤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院分院、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分院、市儿童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市东方人民医院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医疗团队及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精尖新大型医疗设备。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疗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加快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医疗专业。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加快推进丰县人民医院、丰县中医院、睢宁县中医院等一批县级医院工程建设。
(二十二)深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设“院士工作站”,推动现有12个院士工作站卓有成效开展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支持、指导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血液科、急救医学科,市中心医院康复科,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市中医院中医皮肤科等专科创建省级专科联盟及省级医疗中心。全力推动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市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跨省、跨区域组建医疗专科联盟,着力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创伤、胸痛、卒中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儿科、麻醉、心脑血管等区域性诊疗中心建设。
(二十三)推进各级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推进县级医疗中心建设,有效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实现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立足重点功能区域定位,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为龙头,推进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工作,按照三大中心建设指南及《江苏省胸痛中心工作要求及救治流程》等,推动健康管理、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基层首诊、院前院内衔接、院内MDT机制建设,构建融合预防、筛查、救治、康复为一体的分级防治网络。组织开展胸痛、卒中、创伤救治演练,提高各级救治中心能力和水平。年底前市级三大救治中心每中心不少于3家,县级医院救治中心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积极参加省级医疗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国家儿童区域(淮海经济区)医疗中心、口腔类国家区域(淮海经济区)医疗中心建设。
(二十四)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及评审工作,积极参加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围绕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重点加强儿科、传染、精神、急诊、重症医学、病理等薄弱专科建设,促进各临床专科平衡发展。指导各医疗机构在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危重症综合救治领域选择专科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教学科研实力较强的专科加强建设,使上述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逐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较好的县(市、区),从电子健康档案入手开展病人看病就医流向分析试点,加强与医保部门协调,利用信息化手段多途径获取分析看病就医流向数据,为县域制定薄弱专科目录提供依据,进而强化薄弱专科建设。
(二十五)大力提升县级医院能力。继续推进第二阶段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老年病等诊疗能力,拓宽县医院人才招引、专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继续推进沛县、睢宁县人民医院转设三级综合医院工作,新沂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的县级人民医院均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二十六)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发挥医院信息化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院内集成平台、临床数据中心和医院运营管理系统(HRP)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诊疗数据向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传质量,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枢纽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浏览器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诊疗环节中的实际应用。2020年底,所有公立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要达到4级以上;所有公立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门、急电子病历。发挥“互联网+”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成与徐州健康通APP功能对接。
六、强化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制度
继续落实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医疗服务品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全市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稳定在90%以上。
(二十七)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以智慧医院建设为抓手推进改善医疗服务重点任务,继续落实《江苏省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围绕方便、高效、安全、规范、控费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十项措施》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十项行动》(简称“双十行动”),继续强化管理、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加强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不定期进行暗访,推进我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8项工作制度、12项创新举措和15项“为民服务解难题”服务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多学科诊疗、分娩镇痛和日间手术试点评估,以及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评估。制作医疗机构电子地图。
(二十八)着力改善护理管理和护理服务。做好《徐州市“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终期评估,深入推进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护理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检查、护士临床工作能力提升培训、新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加强护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专科护士领域,开设儿科慢病护理、呼吸科疾病护理专科护士培训,争创省级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开展护理管理岗位培训,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水平。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做好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对口支援帮扶及护理员培训工作。
(二十九)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即将印发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加强肿瘤、儿童大病等重大疾病诊疗管理,开展营养支持治疗、加速康复外科试点。深入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
(三十)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多学科联合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不同功能定位设定个性化的控费目标。利用信息化手段继续开展公立医院控费监测工作,按季度公示各地监测指标信息。年度内完成省定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5%以内。
(三十一)全力作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督导,认真落实省《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扶贫资金的协同保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整合,摸清底数,有序组织大病专项救治,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一站式”结算全覆盖,进一步降低低收入人口30种大病自付负担。切实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完善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促进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七、强化机制建设加大综治和平安创建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医患矛盾纠纷,努力将医患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力争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和伤医事件。
(三十二)大力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制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多渠道、不同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坚持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积极推进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培训,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调研,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鉴定结果运用,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案例点评,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努力将医患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入法治化轨道,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全面实施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医疗风险互助金及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完善理赔程序,加强调保对接。总结医疗风险互助金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风险互助金范围。
(三十四)加大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继续落实《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推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常态化,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重大涉医案事件进行联合督办。做好对伤医、医闹等6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信息向相关部门推送工作,强化联合惩戒。
(三十五)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平安示范医院”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和平安示范医院创建考评活动,努力提高平安创建水平。制定《2020年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确定全年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综治、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督导,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强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保卫责任,探索建立通讯联频、警情联处、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医患矛盾调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医患纠纷调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落实诊疗规范,落实医患沟通、护患沟通相关制度,提高医疗机构预防处置医疗纠纷和涉医案件能力。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组织实施我市新一轮二级医院创建市级“平安医院”考评工作。
(三十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依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继续围绕各类信访集访、医疗矛盾纠纷、职业医闹、威胁医护人员、暴力伤医事件、医托、“号贩子”、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骗保、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非法集资、非急救转运、“黑护工”,以及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正常业务开展、基建项目建设、药品设备招标采购等内容,深入开展线索排查,深挖其隐藏在幕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有步骤、有重点的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向纵深。
(三十七)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依法做好精神病人管控、服务工作,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省、市各项救治救助政策措施,协调综治部门推动各地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政策保障。
八、全面推进行业作风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落实省纪委专责监督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推进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地生根,着力推动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十八)全面加强行风队伍建设。完善行风组织体系,继续充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部门人员力量,实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专岗专干。建立健全各级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收集医疗行业存在的突出行风问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行风问题。通过社会监督,促进行风不断好转。
(三十九)深入开展行风问题专项整治。继续落实“九不准”、“五严禁”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百姓就医“零障碍”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关人员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红包”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推行医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师和医疗机构征信体系,探索医务人员红黑名单管理。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持续开展矫形器具等相关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专项治理、行风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围绕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四大物品采购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四排一控”,彻底整治采购使用管理问题,促使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四十)深入推进全员警示教育常态化。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开展依法执业、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聚焦药品耗材以及非医疗相关产品规范采购、临床诊疗行为规范、“九不准、五严禁”规定执行等“三大重点”,开展学习讨论、互查互帮和践诺承诺等“三项活动”,要求广大从业人员随时在“网上廉政教育馆”学习,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做到随时随地学习,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系统内、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收受回扣就是犯罪”的理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医务人员、干部职工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提高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对所有科室的权力进行梳理,查找权力的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控,对重点科室(部门)管理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四十一)全力推进行风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行风和职业道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行风责任、完善岗位规范、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规范和约束采购权、使用权、监督权,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明责、定规、考核、追责的闭环管理。以落实规范和加强制度执行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对行风长效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保证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重点督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五严禁”、医德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情况。根据掌握行风举报投诉线索,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红包“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严格实行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建立终身追责制度,对管理不力、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实行终身追责问责,确保行风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卫生健康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四十二)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继续落实《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组织开展2020年度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贾汪区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邳州市中医院、睢宁县中医院开展医院巡查。重点加强对医院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聚焦落实行风工作责任制,聚焦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切实发现医院在落实从严治党、反腐倡廉、行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及医院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医院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满意度。
九、全面落实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任务
(四十三)做好相关综合医疗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公务员招录体检、消防员招录体检及伤病残鉴定等工作。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履行残疾预防与康复部门职责,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机构康复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康复治疗师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力做好防盲、防聋及脑瘫(智力低下)等残疾人康复工作。会同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继续做好加强我市监狱医疗卫生工作。
(四十四)加强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工作。加强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服务管理,严格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推进二级以上医院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全力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培训和监测,提高救治水平,不断降低病死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积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委属妇幼保健等处室,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方案,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治。配合禁毒办、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禁毒戒毒工作,引导支持医疗机构开设戒毒治疗专科或物质依赖门诊,提高戒毒治疗可及性,加强自愿戒毒机构监管,提高戒毒医疗服务水平。
(四十五)落实医政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参加全省医政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我市医政管理干部队伍培训,通过参观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不断提升医政管理干部能力水平,适应医政管理岗位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