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卫生健康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08 20:12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凤翔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动优质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映西省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组织开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和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卫生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医疗急救、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及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注重中医药发展,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援助等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推动幸福家庭创建,协调推动镇、县级部门、县直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九)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抓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实名登记,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指导协调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区医药卫生学会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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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设办公室(党建办)、人事劳资股、改革与科技股、公共卫生股(公卫项目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医政中医股、综合监管与法规股、老龄健康股、人口与妇幼健康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促进股、财务管理与监督股(项目办)。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保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新闻宣传、创佳评差、统战、督查督办、政法维稳、安全生产,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包村帮扶、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劳资股。承担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岗位聘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群团组织、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改革与科技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及相关信息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协调推进机关和局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担重大卫生健康政策课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院总药师制度。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数据统计等工作;牵头健康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大型主题活动和整体宣传工作,做好网站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四)公共卫生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疾病防控知识普及与健康教育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统筹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定期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

(五)医政中医股。拟订并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第三方社会评价工作,执行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医联体和远程会诊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临床实验室管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抓好卫生健康军民融合和双拥工作;指导院前急救体系及绿色生命通道建设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省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组织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负责制订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落实重大活动及特殊任务的医疗保障;参与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中医药及相关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衔接老科协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标准、规划、措施;指导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及补充招聘工作;开展基层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参与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医共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开展临床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强度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区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供应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中标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

(六)综合监管与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并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备,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承担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七)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养结合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推进老年长期护理、日间照料和老年康复、慢性病防治保健知识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协同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人口与妇幼健康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发放审核、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人口实名登记,指导做好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九)健康促进股(健康凤翔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拟订并实施全区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牵头负责社会层面的健康促进及控烟工作,协同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健康凤翔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健康凤翔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区健康凤翔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内部健康凤翔及爱国卫生工作。

(十)财务管理与监督股(项目办)。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协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等工作;负责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区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区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政策并实施配置许可,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

(十一)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募捐、救灾援助和无偿献血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十二)计生协会:负责执行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动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青春健康、家庭保健等群众性宣传工作,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和关怀关爱、计划生育保险、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组织实施青春健康和科学育儿项目;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1]

下属单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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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监督所:主要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卫生许可申请受理与组织审核,全区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