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陕西岐山县政府侵害群众权益案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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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23:12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政府违法侵占侵害群众权益案的查处结果。

   具体案情是:

    2012年12月,岐山县政府违规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筹建,园区选址岐山县雍川镇。2013年6月,岐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企业入园区用地问题,要求雍川镇政府按期完成征地任务。

  2013年7月,雍川镇政府未经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359.87亩。2013年10月,雍川镇政府联合岐山中小工业园擅自组织对违法征收的土地平整土地273.22亩,造成218.9亩麦苗被铲。

  岐山县政府已撤销岐山中小工业园,责令雍川镇政府解除和村组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承包人,已支付的青苗补偿费不再收回,作为对被铲麦苗的补偿。2013年11月,岐山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占用平整的273.22亩土地进行了复耕复种,补种了小麦。

  宝鸡市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代县长诫勉谈话,宝鸡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国土资源的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雍川镇党委书记王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雍川镇镇长张扬行政记大过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征地领导小组组长、雍川镇维稳中心主任崔超行政撤职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建设办公室主任张海荣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