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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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3 22:59

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若干规定》,为切实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合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决定调整2021年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仅限法医、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1.报名的机构必须是已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上注册的机构,且其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2.法医类鉴定机构必须是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机构,其它机构必须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文件及资质。

3.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4.依据《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拟申报的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六项条件。其鉴定人员必须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5.各类别鉴定机构要求详见附件说明。

二、申报资料

申请书;专业机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2018-2020年业绩情况汇总表;行业奖惩情况说明等(详见附件);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注册通过的证明;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17时止。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报本院司法技术室,邮寄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本院不予受理。

四、评审结果

本院将对报名机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通知参加正式评审。届时,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审出入选机构并面向社会公布。

2021年2月18日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21004

联系人:李茗、贺于力

联系电话:0917--3262957 0917--3261800

附件一:

社会鉴定机构入册申报资料目录

一、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社会鉴定机构名册申请书(见附表)

二、附件:

1.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彩印件)

2.单位设立时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单位专职执业人员一览表

6.专职人员简介(每个人的简介)并附彩印执业证书(带相片带年检)

7.单位的业务、业绩

8.单位荣誉证明及文件资料

9.固定资产权属证明(房屋自有的附单位名下的房证、租赁的附合同;车辆权属必须是单位名下的产权证书)

10.自愿接受宝鸡中院司法技术室管理承诺书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要求:

法医类:1.机构所在地仅限宝鸡及西安。2.通过国家相关认证的优先考虑。

工程造价类:1.公司所在地仅限宝鸡及西安。2.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3.在宝鸡设有分支机构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4.分支机构必须有常驻国家造价师2人以上。

工程质量类:1.公司所在地仅限宝鸡及西安。2.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公司持有国家级监理证的人员5人以上。

附件二: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制社会鉴定机构名册申请书

机构名称:

(加盖机构印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编制

社会鉴定机构自我评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机构印章)

(内容不够可加页)

社会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

方式

办公

手机

邮箱

地 址

邮编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证照)

名 称

编 号

审批机关

批准时间

机构专业

人员情况

执业资格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业务工作

范围

办公场所

面 积

来 源

主要固定

资产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标题:《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