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和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中关于加强新时代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今后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分别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或本地区公开招聘。各地自行确定招聘时间和命制笔试、面试试题,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此项工作不得下放至县级招聘。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学历,各地也可结合地方实际对学历要求进行调整;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计划编报
各地民政局根据本辖区社区治理工作实际需求和财政供养能力,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招聘计划,报本级政府审批,获批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聘期待遇
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和当地现行标准执行。报酬待遇所需资金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今后,所有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报酬待遇。
五、方法步骤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培训上岗等程序实施。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方法步骤。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布招聘公告。在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二是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对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及时完成网上报名以及资格初审,做好准考证打印与报名缴费工作。四是组织考试。由地级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五是笔试成绩加分。由地级市统一制定加分条件和标准,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可适当加分。六是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由地级市统一组织实施。七是考察和体检。各地要对通过面试的人员逐个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有犯罪记录、各类处分和信用诚信等;同时确定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公示体检通过名单。八是聘用和培训。要做好录取聘用工作,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九是聘用人员信息报送。各地应及时将聘用人员名单逐级报送省民政厅备案,并组织各县(市、区)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陕西省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聘用、谁负责”和“严格控制、明确权限、依法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七、工作要求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报考人数多,涉及面大,关乎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切实做好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做好舆情稳控预案;主管招聘工作的部门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警示教育,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露考务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范围内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招考程序、面试形式等考生关心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教育考务工作人员服从和服务于招考工作大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