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2555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
生成日期: 2018-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宝鸡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11 13:45:2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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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77号),以“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为工作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深入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提前做好该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确保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具体科室负责制,并配备专职联络人员1名,层层抓落实。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服务宝鸡经济社会大局、同密切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窗口和局门户网站作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物价政策的文明窗口和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性轨道,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严格信息审查把关,按照范围、时限和程序进行公开。认真落实《宝鸡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宝鸡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宝鸡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严格按工作流程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平台维护更新工作。
(三)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
局门户网站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物价政策的窗口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我局年初预算2万元作为年度系统维护经费。3月份,按照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局门户网站备案。8月份,根据陕西省社科院的政务评估报告,在网站首页增加了3项栏目并提供了站内检索功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以每日网站自查自检为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网站托管方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站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复网站安全漏洞,对网站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研究制定了《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7〕79号),着力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回应慢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做好价格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将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和法规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将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三是对大型灌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信息进行公开;四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五是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办理和回复网民留言。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网站、省物价局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工作信息445条。
(二)全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修订完善和公开各类收费目录清单。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加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根据中省有关政策,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修订完善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性考试费目录清单》《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宝鸡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开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我局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目录》,积极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安排部署,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完成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旅游市场价格检查、食盐价格检查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收费(简称“新居配”)政策调查工作,组织了涉企收费、教育收费、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截止10月31日,我局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件,实施经济制裁22.904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2.3548万元,罚款0.55万元。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三)积极面向社会加强法治宣传。
1.围绕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价格法律需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将价格法治宣传作为价格服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加大普法力度,树立价格法律权威,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主动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2.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市第二十三个法制宣传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日以及《价格法》《反垄断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对《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价格法规规章,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将法治宣传融入价格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4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局党组中心组宪法法律知识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会,邀请局法律顾问、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智丰同志,为局系统全体人员专题授课。吴律师对我局价格执法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网民留言的回复等,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业务能力。
(五)扎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我们掌握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推动价格工作、维护物价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7月份,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办理流程,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7〕80号),并发送至各县区物价局,对市长信箱和局门户网站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印发了《宝鸡市物价局关于印发1—8月份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统计分析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7〕99号),刊发了3期月统计分析。运用图表的形式对留言的类别、内容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分析了留言中反映出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为我们今后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了针对性。截止11月底共办理网民留言市长信箱49件次、局门户网站108件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成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具体由局办公室受理,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介绍了受理程序,提供了办公地址、受理时间和联系电话。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宝鸡市内容发布管理系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做到规范受理、按期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为协办), 未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提案均按期办理完毕,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均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年,也是扎实学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关键年。我局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制定下发了《宝鸡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宝鸡市物价局“两案”办理登记台账》。根据提案涉及的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书面意见。
局领导带领办理人员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解释现行相关价格政策,制定提案办理方案措施,得到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和称赞。积极与牵头主办单位联系沟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主办单位的肯定。及时将答复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两案办理”栏目中公示,方便群众了解和知晓答复内容。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一些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信息公开数量还不够多,有些信息存在缺项、弱项等。我们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文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努力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是进一步拓宽便民服务通道。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服务宝鸡经济社会大局、同密切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不断拓宽便民服务通道,扎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媒体作用,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