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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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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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4 09:30:08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3〕2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4 09:26:19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统筹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健全质量政策,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创新,不断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推动宝鸡制造向宝鸡创造转变、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转变,为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作出宝鸡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宝鸡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质量竞争力更加强劲。产业质量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2%,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质量供给更加有效。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工程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质量品牌更加响亮。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开展“陕西工业精品”培育行动,实施宝鸡特色农产品塑造行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新增陕西质量奖及提名奖2个,宝鸡市质量奖及提名奖达到3个以上,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零的突破。

——质量基础更加坚实。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4—6个,累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60个,累计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达到16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300项,力争体系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2000张。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普遍开展,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育小、登高、升规、晋位、上市”五大工程,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家,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50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

——质量治理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和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居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全方位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取得重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1.增强产业创新发展动能。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5+N”政策体系为引领,依托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相关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机制,围绕全市13条重点产业链,集中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攻关项目,推动质量关键技术突破。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秦创原(宝鸡)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培育创新主体,攻克“卡脖子”技术,支持成果飞地转化,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积极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商标品牌,推动质量自主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新型能源化工、食品工业和优势装备产业五大优势产业集群,开展全产业链质量升级行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实施宝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推进粮食、乳业、猕猴桃、苹果、生猪、蔬菜六大优势产业规模壮大。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围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信息、人力资源等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加快推动优势产业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促进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机器人、生物医药和健康设备等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务区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打造管理协同、资源共享的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建设一批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港务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区域质量协同发展。依据区位禀赋、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区域质量发展战略,增强区域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质量创新、质量变革核心带动作用,纵深推进质量强市、强县、强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主动融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化与各市战略合作,拓展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空间,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产品质量提档升级行动

5.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构建农产品、食品质量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打造优质中药材种植产区,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加快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高质量药品需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特色农产品高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好农业发展“第一车间”。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风险监测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开发运用,培育一批独具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全力打造“宝农优品”,促进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优质消费品供给。深入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促进接触型、聚集型、流动型消费,激活餐饮、购物、文旅等传统消费,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强化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费品供给的安全性、适配性、便利性。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价值,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宝鸡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大力发展优质制造,鼓励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打通基础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设计、应用、示范推广等全流程,提升产品一体化设计水平。推行重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高端认证,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制定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升汽车、电子、机械装备、轨道交通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严格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等重点环节监管,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建设工程品质提升行动

9.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工程领域标准规范体系研究,严格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督抽查频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建筑材料质量。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社会民生项目和生态城区等建设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建立钢筋、水泥、砂石、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建材行业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质量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优质精品工程。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强化特色文化要素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运用,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加强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动建筑产业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整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广应用先进工法,规范施工工艺,提升施工效率和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12.发展专业化生产服务。健全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贸服务、会展服务、电子商务、设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质量、标准、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数字赋能、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品牌创建、主体培育“五大工程”。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数字化、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加快发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高品质生活服务。建立健全餐饮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加快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实施宝鸡旅游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打造周秦文化游、法门探秘游、秦岭山水游、草原风情游、田园生态游、休闲度假游、西府民俗游、红色工业游等精品旅游品牌,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发展共享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组织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打造宝鸡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积极引导学校操场适时向社会开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培育在线经济、智能零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无人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营造沉浸式智慧消费场景。〔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建成“城市15分钟、农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高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实施职业教育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支持宝鸡文理学院创建宝鸡大学,推进高等教育向特色一流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岗位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快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促进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企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15.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升级。推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引导企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等活动,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现代管理制度。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升级、管理优化、质量改进,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宝鸡精品培育行动,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建设,开展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精品、中华老字号等,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推介宝鸡自主品牌,提升“宝鸡品牌”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行动

17.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科学合理、特色突出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扁平化量值传递溯源新要求,建立、改造、升级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标准贯彻实施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应用,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提升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建立高效权威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层级建设,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专精特新”发展。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优化技术评审方式,提升资质认定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围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更好服务市场需求。深化“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区域产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质量治理效能提升行动

20.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依法依规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消费者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健全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产品损害赔偿、质量保证金、产品责任险等多元救济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在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建立质量分级标准规则,促进精准监管。落实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着力培养一批质量领域优秀技能人才。建立完善质量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等重要质量指标测算,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以及重点服务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加大生产流通和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落实重大产品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深化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管理,建立网络交易监测常态化机制,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动员各行业、各县区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鼓励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和质量诚信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优秀实践成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贯通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质量工作,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将质量强市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融合衔接,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建立闭环落实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质量强国强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化质量强县(区)建设,打造质量强市建设示范县(区),推动质量强园、质量强企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表彰。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纲要贯彻落实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