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624元
2020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624元,比上年增加5266元,同比名义增长8.2%,增速比2019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028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速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9803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55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968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41倍、1.39倍和1.3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581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615元,批发零售业47490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1.4%、61.2%和68.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21.5%、17.9%、13.5%。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降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降7.7%,金融业增长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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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2020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179元
2020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179元,比上年增加1540元,同比名义增长3.9%,增速比2019年回落2.1 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