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01:34

(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

(二)联办范围

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申请,就业创业证申领,档案的接受、转递,户口迁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三)办理层级

市、县(区)级。

(四)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线下:吉安市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县(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就业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2.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领条件:未申领本省社会保障卡人员

线上申领: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达,需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费用为21元;线下申领:人社窗口。

3.《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档案的接收、转递

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5.户口迁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大中专学生毕业,被用人单位招用,要求将户口迁入就业地或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申请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档案的接受、转递”时提供;

3.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者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4.白底一寸照(外省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时提供);

5.《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办理“档案的接受、转递”时提供);

6.拟入户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7.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8.户口迁移证(省外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9.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创业证明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10.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联办表(线上或线下填写)。

二、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三、联办表(见附件)

附件:

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