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
(二)联办范围
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申请,就业创业证申领,档案的接受、转递,户口迁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三)办理层级
市、县(区)两级。
(四)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线下:吉安市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县(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就业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2.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领条件:未申领本省社会保障卡人员
线上申领: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达,需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费用为21元;线下申领:人社窗口。
3.《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档案的接收、转递
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5.户口迁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大中专学生毕业,被用人单位招用,要求将户口迁入就业地或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申请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档案的接受、转递”时提供);
3.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者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
4.白底一寸照片(外省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时提供);
5.《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办理“档案的接受、转递”时提供);
6.拟入户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7.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8.户口迁移证(省外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9.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创业证明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供);
10.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联办表(线上或线下填写)。
二、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三、联办表(见附件)
附件:
大中专学生就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