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张泰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就在几天前的11月21日,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4年。张泰担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等职务期间,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正是张敬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11月30日发布通报称,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泰利用担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处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调动、子女入学、购买房屋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被告人张泰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583.96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泰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简历显示,张泰,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泰历任南京地质学校学生处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研室(职教处)、省教科院职教所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等职。
2020年8月,张泰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2020年9月任秦淮区副区长、代区长,2021年1月任秦淮区区长,直至被查。
在张泰担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期间,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正是此前“落马”的张敬华。
2017年7月,时任江苏省副省长的张敬华跻身省委常委,并担任南京市委书记、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起,张泰以南京市委副秘书长身份,多次陪同张敬华调研。随后,张泰先后获任南京市委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等职,并继续担任市委副秘书长,直至2020年8月赴秦淮区工作。
2021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