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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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22:5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4月22日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重要提示★

 

  考试工作将严格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次考试相关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有关考试计划安排,可能适时调整直至取消。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单位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2年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2022年6月19日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10:00-5月5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报名未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

 

  报名点代码:2101

 

  咨询电话:64187030、64187031、18016312921

 

  2、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515室)

 

  报名点代码:2102

 

  咨询电话:50327117、15762618609

 

  QQ咨询:2672239435

 

  3、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源路175号)

 

  报名点代码:6363

 

  咨询电话:54256766、64413233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

 

  报名点代码:2802

 

  咨询电话:6425276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核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6月14日10:00-6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5月中旬左右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21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至少于考前25天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等其他文具。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可于5月6日-7日(9:30-11:30,13:30-16:00)致电61969099,按照要求提供审核材料,并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9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2022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

    

  因疫情管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咨询及工作电话自2022年3月15日起,均暂无法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中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间联系上述报名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