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文号为宝卫医罚﹝202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口腔科病历的违法事实。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66规定,依法对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