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川县2024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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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0:41

现将《延川县2024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延川县2024年城区防汛应急预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城区洪涝灾害防范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排涝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延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县城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排涝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县城内涝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部门单位分区划片包抓防汛工作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依规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业队伍和群众抢险相结合。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延川县位于延安市东北部的黄河沿岸,地处东经109°7'34″--110°25'58″,北纬36°37'37″--37°5'37″之间。东西长72公里,南北宽39公里。东临黄河与山西省永和县隔河相望,南邻延长县,西以延安市、子长市为界,北同榆林市清涧县接壤。延川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全县59.8%的面积是峁梁,33.7%的面积为沟坡山台,2%的面积为残原,4.5%的面积为川道沟谷。海拔高程为508.5--1402.6米之间,全县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境内沟壑纵横,川塬相间。

延川县城位于延川县中部,处于群山合抱之势,南北长5.8公里,东西宽1.2公里。县城清涧河、文安驿川河在此交汇,主要自然灾害为雨季洪涝、山体滑坡和缺雨时的干旱。目前,延川县城的生态环境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主要街道有行道树,公共活动场所建有草坪,大部分单位院落已绿化,城区周围环境随着禁伐、禁牧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实施,日趋好转。

2.2 水文气象

延川县属大陆性季风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水量为487.7毫米,月降水量极不均匀,多集中在七、八、九月份。年平均气温为11.0℃,无霜冻期183天,最大冻土层深度0.98米:年均蒸发量1515.2毫米。延川县境内主要流域为清涧河流域,清涧河全长169.9公里,县内流程57公里。全县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6条,2公里以上的河水沟道347条。

2.3 社会经济

延川县共有7镇1街1社管中心,163个行政村。全县常住人口13.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8万人,农村人口5.04万人。近年来,延川县国民经济发展较快,2023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43.65亿元,全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5.56亿元,全县工业实现增加值96.69亿元,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57元,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577元、14600元。全县耕地面积14850.59公顷,林地面积86154.52公顷。

2.4 洪涝灾害特征

延川县城根据地形地貌建成,沟壑纵横交织,山势陡峻,千沟万壑树枝型水系,干流深切,支流密集,支毛沟发育,沟壑密度大(0.82公里/平方公里),沟高差明显,支沟沟道平均比降2.0%~8.5%,每逢暴雨,地面径流夹带大量泥沙从坡面汇入支沟、河流,短时极易形成山洪,其特点是产流快、来势猛、破坏性大、对人民群众生命威胁严重。

2.5 洪涝灾害防御体系

随着县城防洪工程的逐年实施,其防洪标准和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县城共建成高标准河堤10公里。县城防洪应保证城区重点堤防不决口、不垮堤,排洪渠道不堵塞,主要交通和通信不中断,城市基本基础设施不瘫痪。遇到超标准洪水时,首先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6 重点防护对象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延川县城区范围内的党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统一领导开展城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指 挥 长:县委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县融媒体中心、县国防动员工作中心、县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省水务集团延川县供水有限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社管中心。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2 县防指防汛职责

(1)贯彻执行防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城区防汛工作;

(3)研究拟定县城防汛制度规定、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督促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

(5)组织制定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防汛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督促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等;

(8)负责防汛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

(9)及时掌握发布汛情和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汛情和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洪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

3.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城区防汛工作;

(3)组织、指导城区防汛预案方案修编演练;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洪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5)负责城区汛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洪水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更新、调配和资金管理,指导社管中心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防汛准备、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负责防汛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1)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4 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辖区河道、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及学校、旅游景区等防汛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抢险救灾。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学校区域内降雨、监测设备的管护、报送监测信息、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县气象局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应加密雨情水情观测,做好雨情水情预报。

4.1.2 防洪工程信息

当清涧河河道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时,河堤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准确报告。

4.1.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灾害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立即上报县防指。重大灾情发生后,县防指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4.1.4 地质灾害信息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灾害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第一时间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气象节目发布播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4.1.5 预警信息来源

外部预警信息:主要来源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雨情动态信息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内部预警信息: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排查发现的险情向县防指办公室汇报的信息;县防指办公室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防汛预警信息。

4.2 预警类别与等级

4.2.1 暴雨预警级别

暴雨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为Ⅰ级红色预警。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为Ⅱ级橙色预警。

(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为Ⅲ级黄色预警。

(4)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为Ⅳ级蓝色预警。

4.2.2 洪水预警级别

(1)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6500立方米/秒,延川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12.64米,水位764.9米,为I级红色预警。

(2)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延川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9.76米,水位762.02米,为Ⅱ级橙色预警。

(3)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2300立方米/秒,延川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8.54米,水位760.8米,为Ⅲ级黄色预警。

(4)清涧河洪峰流量预告达到2000立方米/秒,延川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7.14米,水位759.4米,为Ⅳ级蓝色预警。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 预警信息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外部预警信息按要求传递至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相关应对部署工作。对成员单位上报的内部预警信息,县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分析,拟定应对措施,报县防指批准后,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涉事区域进行发布。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防汛工作微信群,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须在半小时之内将本单位的防汛预警响应情况上报至县防指办公室。如需扩大发布范围,县防指办公室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协助发布。

4.3.2 预警解除与变更

根据预警情况和实际雨情水情,县防指结合预警会商结果,进行变更、解除预警,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4 预防预警行动

4.4.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

(3)工程准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订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等。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堤防、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队伍准备。社管中心和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防汛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8)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9)隐患排查。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汛涝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定期或汛期前全面开展辖区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县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4.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水务局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排涝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当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预报主要河流洪水流量在县级指挥调度量级以下时,由县水务局向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送水情信息。

(4)当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预报主要河流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县防指办公室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县防指会商后发送到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县融媒体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4.4.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水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等部门编制区域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

(3)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社管中心、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4.4.4 暴雨预警行动

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各自管辖区域风险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反馈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如遇险情及时报送。

(1)密切关注各管辖片区雨情、水情,及时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2)加强低洼易涝点、在建工地深基坑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备好各类防汛装备及物资,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

(4)做好转移安置场所的准备,必要时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人员。

(5)视情况对各重点防范区域进行现场督促和指导。

针对不同级别暴雨预警信息,县防指办公室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县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灾害风险,拟定应对处置措施,报县防指批准后向相关成员单位下达处置要求。

(2)当发布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县防指办公室研判险情风险,向县防指报请启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按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5 主要防御措施

受灾区域的党政企事业单位、社管中心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要安排负责人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必须明确1至2人专职负责预警信号发布,及时把雨情、水情信息和上级预警命令在最短时间内传达给所有可能受灾的人员。根据县城地形条件和群众分布情况,各责任区要将受险区群众向城区安全地带撤离安置。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抢险工作的同时,应从大局出发全面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根据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延川县城区防汛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2)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洪水调度和工程抢险;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指挥权限,统一指挥调度和组织抗洪排涝抢险。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行业部门系统防洪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当预报清涧河干流为警戒流量以下时,即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3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县防指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当发生超警戒流量洪水时,即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3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县防指组织实施。

(5)洪涝灾害发生后,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接报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

县防指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一级响应各指挥长分别组织危险区单位及居民进行撤离转移,各片区抢险队领导组织实施各片抢险工作;二级响应发布淹没区的“撤离令”,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指办公室报警器启动预警系统报警,各抢险队、治安队、救护队按预定方案迅速集合待命,相关部门领导靠前指挥,做好安全撤离准备;三级响应通知县防指各指挥长上岗坐阵指挥。

5.3 一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涧河发生洪水,预报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300立方米/秒以上;

(2)清涧河县城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县城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开展以下响应行动:

(1)县防指立即向社管中心、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排涝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指领导带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排涝抢险需要和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应调拨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排涝抢险。

(6)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地本部门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情况。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密切监视洪水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信息,重要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定时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及抗洪排涝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排涝抢险先进典型事迹。

(8)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救灾情况。

5.4 二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涧河发生洪水,预报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00立方米/秒以上,2300立方米/秒以下;

(2)清涧河县城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县城内部分地段发生洪涝灾害;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开展以下响应行动:

(1)县防指立即向社管中心、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召开视频会议,有关部门及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排涝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排涝抢险需要和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应调拨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资金,支持社管中心开展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必要时请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6)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情况。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信息,重要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7)县防指定时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及抗洪排涝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排涝抢险先进典型事迹。

(8)社管中心、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抗洪排涝抢险救灾情况。

5.5 三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1)清涧河发生洪水,预报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00立方米/秒以下;

(2)其他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开展以下响应行动:

(1)县防指立即向社管中心、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长召开视频会议,有关部门及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排涝抢险需要和社管中心请求,县防指应调拨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资金,支持一线抗洪排涝抢险救灾。

(6)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7)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8)社管中心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排涝救灾工作情况。

5.6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6.1 河流洪水

(1)清涧河洪峰流量预告达到2300立方米/秒为警戒流量,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7.54m,警戒水位759.80m,县防指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县防指办公室及时通告水情;鸣警笛三声报警(每次1分钟)。

(2)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为保证流量,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9.76米,保证水位762.02米,县防指办公室及时通告汛情;长鸣警笛三声报警(每次2分钟);各包片部门单位迅速到位;各抢险队赶赴受险区域组织局部抗洪抢险。

(3)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5650立方米/秒为二十年一遇洪水,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11.76米,水位764.02米。县防指根据水情发布抢险命令和撤离命令,警戒区实施警戒、管制区实施管制;县防指办公室及时通告汛情,长鸣警笛四声报警(每次3分钟);各包片部门单位迅速到位;各抢险队赶赴受险区域组织局部抗洪抢险;治安队与救护队集合待命。

(4)清涧河洪峰流量达到6600立方米/秒及以上时为三十年一遇洪水,水文站断面相应水深12.74米以上,水位765.00米以上,县防指根据水情发布抢险命令和撤离命令,警戒区实施警戒、管制区实施管制;县防指办公室及时通告汛情;长鸣警笛报警;各包片部门单位迅速到岗;各抢险队赶赴受险区域组织抗洪抢险;治安队与救护队集合待命。

5.6.2 山洪灾害防御

(1)我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组织编制。社管中心及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社管中心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编制,由社管中心批准并及时公布,报县防指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社管中心及村(社区)基层组织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3)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及时向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6.3 堤防溃堤

(1)当出现堤防溃堤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全力抢护,迅速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和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大型机械设备投入应急抢险,立即发布防汛指令组织下游淹没区人员应急转移避险。县水务局要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

5.6.4 城区内涝

(1)雨情传递。根据县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县水务局提供的雨水情信息,县防指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预警高音喇叭通报。

(2)不同量级暴雨处置措施。当产生暴雨时,由负责内涝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片区包抓单位、社管中心按照责任分工在各自分管区域内巡逻检查;产生短时大暴雨时,县防指及时通报雨情,负责城区内涝的抢险队组织抢险撤离;产生短时特大暴雨时,县防指通报雨情,负责内涝的抢险队组织抢险撤离,治安队、救护队集合待命。

(3)当出现内涝险情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清理、疏通城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沟、排水口)及影响行洪的垃圾点等,负责城区范围内现有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城区排水系统正常运转。

(4)县防指迅速调集专业抢险队伍、排涝等设备投入应急抢险,立即发布防汛指令组织抢救涉险人员。

5.6.5 地质灾害

由于降雨可能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预警,并督促附近危险地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

5.7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县城防洪应急撤离工作,在县防指领导下,由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管中心包片负责实施。各片区要采取分组、分段等办法分别制定所涉区域的防汛抢险预案,提前摸排统计各自区域居住人口,明确告知撤离路线、安置场所,负责做好撤离安置相关事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具体将县城区划分为12个片区。

(1)北至进校砭、南至电力局、西至黑龙关永延桥蜜枣沟、东至清涧河右岸(包括电力局、永坪川)

包片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抢险队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本系统干部30人组成,治安队由县公安局抽调5人组成,向三中撤离安置。

(2)北至电力局、南至大禹广场、西至拐峁中国石油加油站、东至清涧河右岸(包括太黄峁、大禹广场上下广场、文安驿川左岸)

包片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经济发展局,抢险队由县经济发展局抽调本系统干部30人组成,治安队由县公安局抽调5人组成,向北关小学撤离安置。

(3)西至新东方驾校、东至拐峁中国石油加油站、北至沟道山体、南至文安驿川左岸(包括拐峁中国石油加油站)

包片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抢险队由县交通运输局抽调本系统(包括县公路段、超限站)干部20人组成,治安队由城关派出所抽调5人组成,向北关小学撤离安置。

(4)北至大禹广场、南至关家沟和县宾馆巷道、西至沟道山体、东至清涧河右岸(包括关家沟、文安驿川河右岸)

包片责任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抢险队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抽调本系统干部30人组成,治安队由县司法局干部5人组成,向体育场、延川中学撤离安置。

(5)北至关家沟和县宾馆巷道、南至阳尚沟、西至沟道山体、东至清涧河右岸(包括阳尚沟)

包片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抢险队由县自然资源局抽调本系统干部20人、县民政局抽调本系统干部10人组成,治安队由森林警察大队干警5人组成,向延川中学、延远中学撤离安置。

(6)北至阳尚沟、南至南河、西至沟道山体、东至清涧河右岸(包括南河沟口、水厂蓄水池上畔)

包片责任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抢险队由县卫生健康局抽调本系统20人、县林业局抽调本系统干部10人组成,治安队由城关派出所干部5人组成,向延远中学撤离安置。

(7)北至郭家塔振兴加油站和建材市场、南至烈士陵园大桥、西至铁沟渠、东至郭家塔移民安置小区

包片责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抢险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本系统干部10人、烟草公司抽调10人组成,治安队由县公安局干部抽调5人组成,向建材市场一带撤离安置。

(8)北至烈士陵园大桥、南至圪坮沟、东至沟道山体、西至清涧河左岸

包片责任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抢险队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本系统19人、邮政延川分公司抽调14人组成,治安队由巡特警大队干警5人组成,向中湾撤离安置。

(9)北至圪坮沟、南至东峰桥、东至沟道山体、西至清涧河左岸(包括圪坮沟、东峰山体)

包片责任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应急撤离指挥点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抢险队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抽调本系统干部30人组成,治安队由法院干警5人组成,向东关小学撤离安置。

(10)北至东峰桥、南至财政局和木瓜壕、东至沟道山体,西至清涧河左岸(包括财政局办公楼、家属楼、木瓜壕)。

(11)包片责任人:县财政局局长

抢险队由县财政局抽调本系统干部23人组成,治安队由检察院干警5人组成,向二中撤离安置。

(11)北至财政局和木瓜濠、南至刘家湾村、东至沟道山体、西至清涧河左岸

包片责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抢险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本系统干部34人组成,治安队由巡特警大队干警5人组成,向二中、城市广场撤离安置。

(12)城区内涝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担任队长,负责城区内涝防治、隐患排查、洪(渍)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内山体以下河堤以上主要道路、巷道排洪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河道两岸河道(涵、渠)排洪清淤与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地下工程、隧道、管廊等防洪安全工作。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须按照“零报告”要求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当汛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要实时向县防指报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水文预报等信息。

(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县水务局及时做好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工作。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编写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支持的,应及时提出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视频等各种方式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灾害情况,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溃堤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失事,县水务局和社管中心必须在出事后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及时掌握溃堤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社管中心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9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2)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10 抢险处置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

(2)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防指决策。

(3)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县水务局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11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防汛单位从各自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申请从县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2)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社管中心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县防指、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3)公安、武警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12 人员避险转移

5.12.1 避险转移原则

(1)坚持有序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要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坚持路线清晰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3)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社管中心具体指挥,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县防指命令,社管中心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5.12.2 预警方式

根据县防指的预警信息和指令以及社管中心、村(社区)人员提供的巡查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警器等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预警通知,确保第一时间预警到人、排查到人,采取措施,迅速避险。

5.12.3 避险转移方案

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转移工作。防汛避险人员应积极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社管中心、村(社区)联络负责人。社管中心、村(社区)基层组织要统一安排防汛避险人员,集中安置,有序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近在相对安全的地方安置;对处于危险地带,不服从转移的人员,应采取强制措施。社管中心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应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流动人口情况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再进行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5.12.4 转移场所的设立

社管中心、村(社区)应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选取和运用安置场所。

(1)安置场所的选择。集中安置场所的选择应避开易受洪涝、强风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优先选择地势相对较高、结构稳固、设施较全的学校、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村(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作为集中安置场所。

(2)安置场所级别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3)安置场所的管理。社管中心、村(社区)应确保应急保障物资有序发放,确保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实施,达到避险场所运作畅通、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在紧急避险通告或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所有转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社管中心、村(社区)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联络包保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折返。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县政府和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排涝抢险。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执行。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排涝救灾。

5.14 响应扩大

当汛情、险情的发展超出延川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县防指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外部支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15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抗洪排涝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洪水信息须经县防指和县委宣传部审核。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的方式来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16 应急响应终止

当汛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视汛情缓解程度,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响应工作结束后,社管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电信分公司经理、联通分公司经理、移动分公司经理为通信抢险责任人。

(2)县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县防指协调县经济发展局,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突发事件后,县经济发展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物资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县防指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应急物资保障责任人。县防指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社管中心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排涝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社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6.2.2 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防汛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排涝抢险需要时,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公安、消防、武警中队、林业、社管中心和部门抢险队伍等抗洪抢险队伍,以及社会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是抗洪排涝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排涝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6.4 交通和电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排涝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发生洪水时及时调配抢险运输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交通运输保障责任人。县公路段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的紧急抢通工作。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经理为电力抢险责任人。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开展灾区消毒、防疫和伤员抢救工作,抽调30名医护人员组成三个医疗救护队。

第一队由县医院院长担任队长,副院长担任副队长,队员10人,主要负责拐峁桥以南医疗救护工作;第二队由县中医医院院长担任队长,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担任副队长,队员10人,主要负责河东区域医疗救护工作;第三队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队长,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担任副队长,主要负责拐峁桥以北医疗救护工作。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排涝抢险顺利进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治安保障责任人。

6.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开展防汛抗洪排涝抢险。

6.8 技术保障

(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①建有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和视频监控站,使全县重要水情信息30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公室。

②建成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件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③建立重点地区地理和社会经济台账,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④建成县防指与社管中心指挥机构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

⑤建成县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2)县防指、县水务局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小组,发生洪水灾害时,县防指或县水务局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水利工作队队长及副队长、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县河道管理站站长、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及副主任。

6.9 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县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安全风险提示,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县防指和社管中心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排涝抢险。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3)社管中心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社管中心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排涝。

7 善后工作

7.1 抢险补偿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7.2 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抢险物资补充

县防指和相关部门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资。

7.4 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水务局要尽快组织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排涝能力,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

(2)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公司、县水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延川水文站等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7.5 灾后重建

防汛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灾后重建中的规划、方案、建设、资金等工作,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市政府支持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6 分析评估

城区防汛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办公室要对防汛抗洪排涝进行全过程评估,总结重点气象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防洪预案执行、水工程洪水调度、抗洪排涝抢险组织、防汛减灾成效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防汛知识宣传,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汛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县防指应结合延川县实际情况,协调开展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人员、基层防汛干部培训活动,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合理设置课程、严格培训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8.3 预案演练

县防指每年举行不少于1次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单位及各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8.4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县防指组织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发布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城区防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城区防汛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应急处置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灾害蔓延、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4月18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延川县2023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3 防汛名词术语

(1)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2)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3)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4)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8)防汛会商:指县上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1)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重大险情:指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等险情。

(13)严重险情:指堤防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安全等险情。

附件:1.延川县城区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图

          2.延川县城区防汛应急处置流程图

          3.延川县城区应急响应指挥网络图

          4.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5.清涧河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6.延川县城区洪水风险区社会经济明细表

          7.延川县城区防洪基本情况

          8.延川县城区防汛抢险区域划分表

          9.延川县城区防汛责任区域基本情况

         10.延川县城区防汛抢险队成员表

         11.延川县城区防汛抗洪撤离示意图

         12.延川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表

         13.延川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表


延政办发〔2024〕13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