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17-07-02 20:38:58
感谢您的提问。
国家统计局在统计资料整理时通常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地区,具体为:
咨询内容
做科研过程中涉及到东、中、西部话划分,但看到多个划分版本,不知该采用哪个?希望介绍一下 “东、中、西部”划分的历次变动情况及目前采用的划分方法,另外,目前还会看到,“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又是怎么回事?
答复内容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6个省;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区、市);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3个省。
这种划分方式并不是一种统计标准规范,只是为了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的精神,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划分方法。目前在在年鉴、出版物、新闻稿中都沿袭了这样的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