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健康检查
您是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吗?或是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人员吗?或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吗?
您是否知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这些工作?
从事这些工作前一定要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哦!
有何法律依据?
如何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如何查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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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等法律法规均要求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中: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0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0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0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 伤寒、 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0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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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登录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jkz.sh.cn/index.html),选择“体检机构查询”一栏,查询上海市各区进行健康证的体检机构。目前,浦东新区可以进行健康证的体检机构有27家(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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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健康检查结果如何查询?
在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一周左右,可以登录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jkz.sh.cn/index.html),选择“体检结果查询”一栏,输入健康检查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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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注意有效期哦!
健康证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内。请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提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已获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在有效期满前再次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原标题:《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证)去哪做?去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