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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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0:3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通知》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

  适用对象条件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3.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4.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5.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

  6.申请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

  02

  招生区域

  以《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为准。即河源市高新区铁路以东,科技二路以南,东江河以西,高新四路以北范围内。(附件1)

  附件1:河源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

  

  

  03

  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市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复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6月19至24日,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源城区义务教育2023年秋季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附件2)

  附件2: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

  

  (一)起始年级学位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

  1.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6月25-30日)

  (1)第一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的申请对象确认报名录取结果。

  ①户籍类:具有与申请入读学校区域相对应户籍地址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子女;

  ③房产类: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2)第二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的申请对象。

  ①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

  2.学校现场审核及公示

  (1)学校现场审核(7月1-2日)

  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或所审核材料有异议的,请提前与该校联系(学校咨询电话:小学:3313605;初中:331380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申报入学和材料复审。

  时间:7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地点:行政楼1楼大厅

  (2)录取结果公示(7月3-5日)

  经市、区教育局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名单,将在招生系统及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

  3.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名注册(7月8-9日)

  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学位。 

  时间:7月8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领取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7月10日至13日,将通过招生系统公布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上述时间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

  1.申请条件及次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持有与申请学校区域相对应户籍地址的(含政策类);

  (2)持有与申请学校区域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2.学位申请

  7月10日-13日,申请人可以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上传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招生系统初步查验材料, 如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如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 则由学校退回申请。

  3.资格审核

  7月14日-18日,学校和有关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学学生。

  04

  所需申请材料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原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插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待对象由政策优待相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统一到市、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 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或以上原始发票【*】。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原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积分入学类)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原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插班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或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详情见附件3: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05

  注意事项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或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申请人,社保单位必须是源城区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9年至2023年内),截止申请日需购买社保半年或以上,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

  (四)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6日-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

  (五)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若有持源城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六)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招生电话:0762-3313801(初中部);0762-3313605(小学部)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