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有新变化,简化环节、便捷办理,通过相关部门积极对接,能够进行身份识别的,将不再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真正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少跑路,使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温度。
新!两大变化值得关注
据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为了全面贯彻中省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我市在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中突出两大变化方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申领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一是资助申请表中删除了学生村镇证明环节。例如:低保对象只需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和扶贫办进行身份识别,提供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不再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烈士子女、孤儿由县区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通过该举措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少盖章,真正让学生资助办理更便捷。
需要学生和家长注意的是, 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享受资助政策。这类情况是指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享受资助政策。这类情况是指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是提交申请时间有所延后。今年因高考延期等具体情况,学生或家长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间延期至7月23日至8月31日。通过学校审核、县区审核汇总、市级审批等环节,资助金领取时间将在9月20日至10月9日进行,届时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领取资助金存折。
暖!四类学生享受资助
据了解,今年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后在册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这四类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今年《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明确提出,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时,须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
多年来,宝鸡不断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助力寒门学子圆梦成才。据统计,自2007年至今,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8114名,共发放资助金9934.3万元。为了确保变化后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汇编》《教育精准资助二十问》《一图读懂资助政策》等宣传资料,并不间断地深入机关、社区、村庄、农户,开展点对点式宣传,切实做到政策宣传不漏一户,应助学生不落一人。为了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市教育局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通过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区审核、市级相关部门联审、市政府最终审定等程序,确保政策执行严肃公正,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宝鸡新闻网记者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