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岱山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岱山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完善生育政策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人力资源基础,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促进生育的生育友好氛围,努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人口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支持
(一)新婚礼包。男女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岱山县,办理结婚登记并完成免费婚检及生育登记后三个月内每对可领取价值300元的礼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在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且在市内保健建册的岱山县户籍孕产妇,给予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检查:即免费享有4次孕期超声筛查;免费享有1次产前会诊超声诊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二、友好养育、普惠托教支持
(三)育儿补贴。父母至少一方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均具有岱山户籍,且在医院内生育的家庭,分三年发放育儿补助:二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三(多)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四)入托补助。具体按照《岱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3周岁内岱山户籍婴幼儿到县内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二孩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三(多)孩普惠定价标准内的每人每月入托费最高限额1000元补助。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大力发展托育工作,对建设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用人单位爱心托育、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益性临时托育服务等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增加普惠托育供给。(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五)入园补贴。父母至少一方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均具有岱山户籍,其家庭中的二孩、三(多)孩在县内幼儿园就读期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每人每学年最高减免2000元保教费。(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入学优待。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对于父母至少一方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均具有岱山户籍的二孩、三(多)孩家庭,实行长幼随学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七)课后服务优惠。父母至少一方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均具有岱山户籍的三(多)孩家庭,其三(多)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和寒暑假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三、家庭发展、社会联动支持
(八)宅基地审批保障。农村二孩、三(多)孩家庭户,在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时,可按规定享受宅基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公积金额度提升。二孩、三(多)孩家庭(户籍不限)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父母双方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均具有岱山户籍的三(多)孩家庭,在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子女就学所在地等进行综合考量,在户型、地段选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三(多)孩家庭在岱山县内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方面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统筹部署。岱山县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要强化领导责任,谋划部署优生优育具体政策、制定措施落实考评等工作。要开展政策调研论证、政策风险评估、政策落实成果评估等工作,形成研究和评估报告,为建立调整优生优育政策体系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优化生育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细则的制定与解读。
(十二)做好监测考评。岱山县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政策实施动态监测和落实考评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通报落实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优化生育各项措施取得良好实施效果。
(十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在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将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十四)推动宣传引导。要多途径多维度展示岱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十五)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系由同一对夫妻在政策执行期间依法共同生育的孩子。在生育此子女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享受政策的子女从出生至今落户本县。所生育子女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十六)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政策内生育多胞胎的,育儿补助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育儿支持相应补助。
(十七)支持措施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明确办理程序、申报资料、申报期限等具体内容。
(十八)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三年,即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0月31日失效(即此时段出生的二孩、三孩或多孩)。如本政策与上级或部门政策规定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