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201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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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04:34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3〕41号      2013年11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总体目标。完善省联社宝鸡办事处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着力化解历史包袱,力争在今年年末全部消化历年亏损挂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2〕43号)的目标和要求,在今年年末完成陇县农村合作银行、渭滨区农村信用联社、眉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在2014年完成千阳、麟游、凤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在2015年完成凤翔、太白、金台等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按照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原则上县域农村信用社所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全面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改革要求,全面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在股份制改造中,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权转换,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四是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各县(区)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同时,不得对其业务经营、股权构成以及人事安排等进行干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省联社宝鸡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争取省联社支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队伍建设、业务拓展、风险防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力度。各县(区)联社要从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入手,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三驾马车”的作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要坚持党管干部、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严格按照信用社高管人员任用条件和用人制度,全面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科学的评比、奖惩办法,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为促进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改善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行“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功能科学化”改革,优化现有机构网点,建立严密灵活的经营机制,全面推行项目主管制和客户经理制,健全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拓展机制,增设客户服务中心,创新贷款方式和贷款种类,提供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建立与贡献紧密挂钩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化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深入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坚决防范和纠正“重简单翻牌轻机制转换”的倾向。切实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相互约束的业务运行机制以及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三)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指导和督促监管指标未达标的县(区)农村信用社制定规划,调整经营思路,改进工作措施,促进指标优化,加快改制组建进度。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快县级法人机构股权改造步伐,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有序减少股东数量,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切实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十二五”末,金台、渭滨、陈仓等城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同时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县(区)联社,帮助其改善经营管理。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购买股权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将原“宝鸡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宝鸡市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省联社宝鸡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省联社宝鸡办事处主管相关工作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宝鸡办事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努力创造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条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壮大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对其改革和发展给予支持。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继续享受。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要积极参与处置,对各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部门要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要提供足值抵押物或者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并切实做到对抵押物的客观价值评估,确保农村信用社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三)不断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在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存放上予以政策倾斜。将涉及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创业促就业、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等政策性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低保等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放。要加快市级财政资金集散账户管理改革步伐,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公务卡发行方面的合作。要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涉农建设项目。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抵押贷款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破解抵押贷款瓶颈,推进农户小额贷款。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以及发生权属转移时涉及的契税和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的部分提取折旧,对农村信用社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于呆账核销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在税前进行扣除。下放对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工作的审批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环节,适当降低核销条件。对确已关停歇业但未经法院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经当地政府同意,允许农村信用社办理核销手续。要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诚实守信的激励奖励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四)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要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省联社宝鸡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内部管理。要贯彻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县级法人机构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在业务发展、风险管控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要提升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切实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完善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农村自助设备的投入,创新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狠抓农村信用社队伍的作风建设和综合素质教育与提高,大力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努力打造一流的干部员工队伍,以适应改革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的需要。
(五)着力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运营效率。农村信用社要在满足支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不断拓展资金使用途径,着力提高信贷资源使用效率。要积极选派人员参与全市资金营运虚拟平台运作,规范开展债券业务,合理利用债券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在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认识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自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理解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人民银行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条件及范围。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农信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准确掌握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对农村信用社运营的影响,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