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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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14:4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宝鸡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市属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2号),现就市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市属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属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促进市属企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动态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迫切要求。

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为指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市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以统一指导、区别对待、逐步推进为原则,以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为手段,通过分类管理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同市场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分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指标为主体,综合分析企业的市场与社会功能,合理划分企业类型,通过3—5年的统筹规划、建章立制、探索积累,使分类管理成为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主要模式,为宝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科学界定不同企业功能和类别

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统一分类标准和分类办法,对企业所属行业特性、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等进行定性分析,对主营业务板块核心指标所占比重进行定量计算,兼顾企业现状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企业个性特点,保持相对稳定,综合研究,合理确定类别。

(一)基本类别。根据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并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变化采取动态调整。

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其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包括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

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为主,主要承担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任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企业。包括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公共交通运输,以及提供其它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完成赋予的具体政策目标,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和特定行业投资开发等企业。

(二)分类依据

定性指标。包括企业行业特性、发展定位、市场准入、定价权力等指标。

定量指标。以企业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为核心,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以企业近三年行业分布数据为基础,分别计算各主营业务板块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

(三)分类方法

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合理界定企业功能,综合确定企业类别。

对功能统一的集团公司,整体确定类别。

对涉及跨类业务,具有多项功能的企业,将功能一致的子公司或主营业务归类,分别计算该功能类业务四项指标占企业相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具有多项功能但某项功能特别突出,且该项功能主营业务三个以上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的集团型企业,以突出功能确定企业类别;具有多项功能且各项功能在企业发展中均衡,其四项核心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互有优势的企业,结合定性分析情况综合确定。

四、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分类管理体系

确定分类后,按分类推进改革、调整结构、实施考核,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推进业绩考核、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风险防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分类管理。

市属各监管企业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要根据实际,在参考以上分类的基础上,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出具体的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内部实施分类管理。市国资委要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分类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指导监管职责,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就市属企业分类管理职责加以明确。

市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市政府授权范围,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增减资本、业绩考核、收入分配、薪酬核定、干部任免、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监管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行业宏观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要通过运用法律、政策、信息等手段,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行业指导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任务,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维稳等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对所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附件: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名单













附件

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名单



竞争类

1.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2.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陕西宝棉纺织有限公司(包含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九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4.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陕西秦岭化肥总厂;

6.宝鸡天健医药有限公司;

7.陕西天润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8.陕西省宝鸡轴承厂;

9.宝鸡市饮食服务公司;

10.宝鸡市食品总公司;

11.陕西省宝鸡市纺织品总公司;

12.宝鸡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13.宝鸡市建筑材料总公司;

14.宝鸡市木材总公司;

15.宝鸡市新三维进出口公司;

16.宝鸡市进出口公司;

17.宝鸡市机电五矿产品对外贸易公司;

18.宝鸡市工业品对外贸易公司;

19.宝鸡市土畜产品对外贸易公司;

20.宝鸡市商业友谊公司;

21.宝鸡和圣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2.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区:

23.宝鸡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宝鸡科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局:

25.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6.陕西兴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7.宝鸡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文管会:

28.宝鸡市怡和酒店;

29.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1.宝鸡市周礼乐团有限公司;

农业局:

32.宝鸡市布尔肉羊开发有限公司;

33.宝鸡市农牧良种场;

粮食局:

34.宝鸡白云宾馆;

35.宝鸡市大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文广局:

36.宝鸡市戏曲剧院有限公司;

37.宝鸡市文化艺术演出有限公司;

38.宝鸡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39.宝鸡市广播器材公司;

40.宝鸡市河滨影剧院;

41.宝鸡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文旅局:

42.宝鸡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建局:

43.宝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宝鸡市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宝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6.宝鸡市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48.宝鸡市公共停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9.宝鸡市环卫建设有限公司;

50.宝鸡市法门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1.宝鸡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宝鸡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3.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控股);

54.宝鸡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控股);

55.宝鸡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股);

市园林环卫局:

56.宝鸡市华宝快美商贸公司;

人防办:

57.宝鸡中博广告部;

陈仓物流园管委会:

58.宝鸡市物流产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蟠龙新区管委会:

59.宝鸡蟠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财政局:

60.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出资,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责);

61.宝鸡市中小企业金融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出资管理)。

公共服务类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宝鸡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3.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4.宝鸡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类

1.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直属企业);

2.陕西省宝鸡市盐业总公司;

粮食局:

3.宝鸡市军粮供应站;

4.宝鸡市益门堡粮食仓库;

林业局:

5.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

6.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

高新区:

7.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8.宝鸡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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