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最迟不得超过3月4日16∶00;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5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