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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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4 20:15

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XSHZHFY-03号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1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家施工单位完成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施工建设。

标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新建5座无线土壤墒情监测自动遥测站点;配套1台手持式土壤墒情检测仪;建设土壤墒情监测系统云平台,支持手机APP和PC端网页浏览)。

标包1预算金额:121000.00元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宝鸡市凤翔区2022年中央水利抗旱救灾资金项目旱情监测预警系统配套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能力,近三年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社保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

(3)财务状况: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4)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日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2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四、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2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现场获取谈判文件(谢绝邮购),并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有纸质版报名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谈判文件通过fxxshzhfy@163.com邮箱发送。

3.本次采购公告在《宝鸡市凤翔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39号

项目联系人:付工

联系方式:0917-721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