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市监知字〔2024〕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经开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根据《吉安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吉市市监知字〔2023〕95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资料
1.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
①支持范围。吉安市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已参与过同类项目的不再参加。
②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应组成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信息分析利用业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利导航决策支撑。
③申报资料。吉安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①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联盟及协会等申报。
②支持标准。专利导航申报机构应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组成至少包含3家市内相同产业领域相关龙头企业,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且不少于5人。本年度共安排全市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2个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③申报资料。吉安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专利导航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截止时间
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程序按照招投标工作要求确定。
三、项目验收
1.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应在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应在立项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后,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向市局提交验收申请。
2.市局根据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验收,专家对验收材料、项目任务、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审,出具验收结论意见。项目指标完成良好,经费投入合理合规,认定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通过:未按约定完成项目内容,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经费使用管理混乱,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内容抄袭、造假等重大问题,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3.市局根据专家验收结论确定通过验收项目名单,对通过验收项目按规定予以资助,其中:企业经营性专利导航专家验收结论为优秀的给与4万元的资助,合格的给与3万元的资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后拨付50%,剩余经费在验收通过后拨付。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申报资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进行胶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赖丽玫,联系电话:0796-8316385,电子邮箱:112580937@qq.com。
附件:吉安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吉安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